辽宁营口营口市环保局关于2014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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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环保局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号 邮  编:******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备注*营口******年产****台(套)抽油泵建设项目营口市高新区(西市区)世纪路南**号营口******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投资***万元,租赁*********m*厂房及厂房南侧空地,购置车床、磨床等设备**台(套),建设年产****台(套)抽油泵项目。*喷焊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进行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汇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分类管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设置封闭式固定暂存场所。废边角料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处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漆桶属危险固废,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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