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净水剂生产线)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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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佛山市******搬迁扩建项目(净水剂生产线)进行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佛山市******搬迁扩建项目(净水剂生产线)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海******用地 建设单位:佛山市******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二、项目概况 佛山市******搬迁扩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海******用地,项目分净水剂生产线和氧化铁红生产线,年处理废酸*.*万吨(其中HW**中***-***-**废酸*.*万吨、HW**中***-***-**废酸*.*万吨),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项目目前已建成净水剂生产线,氧化铁红生产线尚未建设,故废酸全部用于净水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年*月开工建设,****年*月净水剂生产线投入运行。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年*月完成了《佛山市******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年*月以粤环审[****]***号文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年*月**日在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L),****年*月**日取得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单位于****年**月*日完成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向我厅申请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部分发生变更,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分析,项目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耐酸泵、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反应釜搅拌电机噪声、废气处理塔风机及喷淋噪声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酸洗废液处理工序残渣、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废包装袋交由深******处理处置,酸洗废液处理工序残渣定期水洗除酸后送高明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处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贝 环境检测 QB 字(****)第****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即佛山市******)、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