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完成主体结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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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位于东部新城百丈路以北、河清路以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由一幢**层高的主楼、*幢附楼和门卫室组成,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月*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依据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对各单位工程组织了主体结构验收。市安质总站对验收方式、程序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对结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楼板厚度等重要指标实施了监督抽测。下一步,该项目将接受宁波市结构优质奖专家组的现场考评。市安质总站要求建设各方主体切实承担好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质量缺陷认真落实整改,待符合隐蔽条件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市安质总站将继续以对重要部位、重大环节监控和随机抽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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