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标题: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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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告辰政函〔****〕***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的监管,规范开采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整治范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超出《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采矿行为,均属本次集中整治范围。三、整治重点:本次行动重点整治以下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一)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万元以上的;(三)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对非法所得的矿产品予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等,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六)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提供专门工具和财物的。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为非法采矿点供应电力、提供爆炸物品;严厉查处非法加工、销售、运输、收储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等行为;公路沿线堆放的矿产品,堆放人如不能说明其来源,一律作非法矿产品查处。五、整治要求:(一)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严厉查处支持、纵容、协助违法犯罪的组织和个人,深挖隐藏违法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势力和保护伞。对涉黑涉恶构成犯罪的,要切实做到快查、快侦、快诉、快判,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二)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清除采矿设备,遣散开采人员,主动申报登记违法事实,积极协助调查和接受处理。(三)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对非法采矿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处依法取缔一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不留死角。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六、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执行公务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对辱骂、威胁、侵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干扰、阻挠、妨碍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顶格处理。集中整治期间,县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元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特此通告。辰溪县人民政府****年*月**日终审 :戴沅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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