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晋江市教育局2018年晋江市暑期安全夏令营社会工作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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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晋江市教育局乙方:晋江市阳光家庭关爱服务中心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JXCG[GK]*******-*的晋江市教育局****年晋江市暑期安全夏令营社会工作 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文件或材料:合同履行期间形成的文件。*、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 *-* 其他教育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 项 国内 ******* ******* 晋江市阳光家庭关爱服务中心 晋江市阳光家庭关爱服务中心 合计: *******.**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元(¥*******.**)。*、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号;*.*交付条件:。*、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甲方不定期对专职社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社工服务进行考核。*.*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项目运营结束后,由晋江市教育局按照安全事故发生率、服务对象满意率两个指标进行效果评估,服务对象满意率计算方法,结算支付服务报酬:参与对象根据满意率调查表内的多个指标分别进行评分,然后计算出每张调查表综合评分,如综合评分低于**分视为不满意,高于**分视为满意。教育局将对总体满意率(总体满意率=综合评价达到**分及以上的调查表数量/回收的总票数)低于**%的情况,相应地扣除占总额(培训总额=实际参与人数*政府出资培训单价)一定比例的金额进行实际结算。总体满意率低于**%,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结算支付;低于**%,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结算支付;低于**%,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结算支付;如安全事故评估方面,有发生一起或多起安全事故,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结算支付。 *.*项目运营结束后,根据实际参加学生人数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实际结算。项目运营结束后,根据实际参加学生人数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实际结算。甲乙双方对结算金额没有异议,并经财政审核批准后,乙方出具请款报告,并提供税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结算的服务报酬。 。*、履约保证金无。*、合同有效期*个月。**、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中标人派往采购人的工作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且派遣员工须相对固定,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需告知采购人并征得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更换。 (*)派遣员工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或不适应采购人工作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予以调整。 (*)中标人应教育派遣员工忠于职守、文明礼貌、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因中标人责任或其派遣员工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中标人或派遣员工的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人因劳资问题发生纠纷,造成采购人的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为派遣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社保、医保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保险。 (*)派遣员工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准时上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安排的工作内容。**、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本合同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晋江市教育局乙方:晋江市阳光家庭关爱服务中心住所: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号住所: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华苑二号楼二楼(阳光家庭)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志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晋江青阳支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晋江市教育局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