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案中心审讯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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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濮阳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的委托,就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案中心审讯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案中心审讯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濮示范采字【****】***号;二、招标项目内容*.*、招标范围:办案中心审讯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约***万元;*.*、供货地点:濮阳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供货及安装周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上发布。四、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下午**点评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五楼评标室评委委员会:李姚、朱玉洁、任晓晖、程雪生、张本勇(业主代表)五、中标信息:中标单位:濮******中标价:***.******万元投标质量:合格供货及安装周期:**日历天单位地址:濮阳市人民路**号六、代理费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濮阳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联系人:张先生电话:***********地址: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点击下载]电话:***********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金城阳光**号楼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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