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北京诚佳信 关于梧州高级中学国旗台综合文化宣传栏建设工程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质疑函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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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高级中学国旗台综合文化宣传栏建设工程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质疑函的答复函一、质疑人基本情况质疑供应商:梧******法定代表人:刘航宇联系人:李济高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邮编:******电话:***********采购文件获取日期:****年*月**日二、质疑项目:梧州高级中学国旗台综合文化宣传栏建设工程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质疑项目编号:WZZC****-J*-*****-CJXW三、质疑事项本项目采购过程出现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三)的情形,应当依照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二)重新******通过挂号信方式递交的关于梧州高级中学国旗台综合文化宣传栏建设工程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质疑函(邮戳时间为****年*月**日,落款时间为****年*月**日),我公司于****年**月*******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经与采购人沟通,******的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取消梧******的成交供应商资格。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六条(二)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提出的事实依据第*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你公司以采购文件内容作为本质疑事实依据的时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且采购文件P*、P*已明确了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采购文件P**的竞标函(格式)中亦要求供应商作出以下承诺:“*、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故贵公司提出的事实依据第*项不成立。*、综上所述,现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六条(二)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具体事项详见网上发布的“梧州高级中学国旗台综合文化宣传栏建设工程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WZZC****-J*-*****-CJXW)成交结果更改公告”******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