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钦州市大田匡堤围工程(联民海尾至三娘湾村段)勘察(测)、设计服务更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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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大田匡堤围工程(联民海尾至三娘湾村段)勘察(测)、设计服务更改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招标编号为 KYZB-GX[****]***的《钦州市大田匡堤围工程(联民海尾至三娘湾村段)勘察(测)、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更正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点、第***.******.***点、第四章合同文件中第七点付款依据和方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点中(*)投标函附录及第*点投标报价表中规定:支付中标人的最终结算的勘察设计费=上级审批部门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其中可研阶段的勘察设计费按**%下浮;初步设计、招标、施工阶段的勘察费和设计费均按**%下浮)。现将上述内容更正为:支付中标人的最终结算的勘察设计费=上级审批部门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其中可研阶段的勘察费按**%下浮;可研报告编制费按**%下浮;初步设计、招标、施工阶段的勘察费和设计费均按**%下浮)。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件第二节合同条款*.*(*)中内容为:可研报告取得批复后,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勘察设计费按**%下浮)即为最终结算价。业主根据最终结算价在二十日内向乙方结清尾款。若业主在可研报告取得批复前超付勘察设计费,乙方须根据最终结算价在二十日内退还超付款。现更正为:可研报告取得批复后,可研阶段批复的勘察费及可研报告编制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可研阶段勘察设按**%下浮、可研报告编制费按**%下浮)即为最终结算价。业主根据最终结算价在二十日内向乙方结清尾款。若业主在可研报告取得批复前超付勘察设计费,乙方须根据最终结算价在二十日内退还超付款。请按以上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招标人: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地 址:钦州市滨江北路联系人:熊工电 话:****-*******传 真:****-*******招标代理机构:广******地 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号*栋一单元***室邮 编:******联系人:王工电 话:****-*******传 真:****-*******招标人: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 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广******(盖单位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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