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购置干警制服”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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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购置干警制服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干警制服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购项目描述:拟为全院在编干警、雇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统计时间截止今年*月份,不含法警)共***人采购审判制服春秋装*套、本白长袖衬衫*件、制式皮鞋*双;拟为全院法警(含在编、雇员、劳动合同制、聘用)共**人采购制式春秋警服、制式冬常服、制式夏装、执勤服、警用皮鞋等,每人*套。使用我院***万元的****年度制服经费。拟定供应商名单:******************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需求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鉴于法官法警制服的严肃性、统一性和生产、采购的特殊性,为真正获得优良的产品质量和稳定的售后服务,避免低价恶意竞争导致对产品和工作的影响及法官法警人员信息泄露等风险,我院拟向市财委采购办申请将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联系方式:采购人:宝安区人民法院地址:宝安区建安一路三号联系电话:*********** 传真:********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联系电话:******** 传真:********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