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璧山高新区莲花片区镁山路以南横一路、剑山路南延段道路工程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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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高新区莲花片区镁山路以南横一路、剑山路南延段道路工程补遗*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渝建招发【****】*号文件(****年*月*日发)的要求,现对原招标文件及《璧山高新区莲花片区镁山路以南横一路、剑山路南延段道路工程补遗公告》作以下补遗:*、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投标截止前二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将被废标。须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及璧山高新区莲花片区镁山路以南横一路、剑山路南延段道路工程补遗书中的“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投标截止前二年内投标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将被废标。须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或 “中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两款内容均修改为:投标截止前二年内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将被废标。投标人须提交以下三种材料任意一种,否则将被废标:(*)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结果截图纸质件(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单位查询结果应分别截图并分开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截止前二年内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采取限制措施的。(由投标人递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上查询的截图。如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中标公示发布之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查询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招标人查询发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备注:原招标文件及本补遗公告之前的补遗公告的内容,与本次补遗的内容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次补遗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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