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下放镇街部分政府采购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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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关于下放镇街部分政府采购审批权限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镇街统揽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将由万盛经开区财政局行使的部分政府采购审批权下放各镇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权限下放范围 (一)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万盛财采购发〔****〕*号)中明确的由经开区财政局负责审批的政府采购项目,下放到各镇街自行审批,如采购目录及标准发生变化时,按照新标准予以执行。各镇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渝财采购〔****〕**号)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二)各镇街组织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万盛经开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万盛经开发〔****〕**号)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及其有关项目才能以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三)按相关规定可通过以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工程类项目,应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万盛经开办发〔****〕***号)的规定,进行预算评审或备案评审后,再实施政府采购审批。 (四)已由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委托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组织定点采购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电器、办公家具、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在定点协议期内(截止日期为****年*月**日),镇街须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和维修,协议期满后由镇街自行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区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审批权下放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权限下放落实到位。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镇街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帮助各镇街尽快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镇街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镇街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对各镇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已审批但尚未办结的政府采购项目,仍按原采购流程办理。 万盛经开区行政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