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采购2018年全员综合培训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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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申请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年全员综合培训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市稻******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稻香湖路**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号, 联系人:卞霖婧,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年全员综合培训代理机构名称:******(中介), 联系人:张艳平、马锋, 联系电话:***-********-***/***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市、区及我局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执法重心下移的新形势、新要求,有效发挥城管执法队伍在"大城管"工作格局中的作用,充分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实战能力,深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北京市城管执法干部培训标准及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我局计划举办海淀区城管执法系统****年全员综合培训。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暂定****年**月至****年**月 分三期进行全员综合培训,经过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均因参与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鉴于实施时间紧迫且市场竞争不足。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拟直接购买北京市稻******的服务。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市稻******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稻香湖路**号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论证委员会鉴于该项目实施时间紧迫且市场竞争不足(经过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均因参与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对采购文件进行了审查,采购文件没有任何的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期实施,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同意将本项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名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专业人员职称 林欣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高工 董少波 北****** 高工 范熙明 国家发改委 高工 六. 公示的期限: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 止。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号,联系人:卞霖婧, 联系电话:***-********)。附件:*、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年**月**日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