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六安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墙面灯箱广告位工程谈判澄清文件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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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要求有“*、供应商近三年内(自****年*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个项目(项目数≤*个)合计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户外广告制作安装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盖公章),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现对“类似户外广告制作安装施工业绩”的范围明确如下:系指在车站、校园、商场、公共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的大型广告(广告发布面积不小于**㎡或任意一边边长不小于*m的户外广告)制作安装施工业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本项目要求的类似业绩特征,否则谈判时评审不予通过。特此通知,其他内容不变。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