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舒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2包(第3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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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舒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包(第*次)
项目编号:SZCGS****-****
招标方式:询价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号科技实业园D-**楼*D**室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舒城县污染源普查现场监测及监测报告编制,**.**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服务任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崔执应,刘春松,翟笃和
招标人名称:舒城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项目负责人:郭跃宗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供应商主要业绩:/
*、项目节约率:*.* %
特此公告。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附件:项目招标文件
全国污染源第三方机构*包(第三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