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邓少军(松月云邸地产开发项目)处罚决定书开州环执罚〔201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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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州环执罚〔****〕**号被处罚个人:邓少军(松月云邸地产开发项目)身份证号码:******************地址:重庆市开县长沙镇兴农村*组*号(现: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兴农村*组*号)你环境违法一案,经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年*月**日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环境保护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狮子村*社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邓少军实施的“松月云邸地产开发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年擅自开工建设,****年**月主体工程完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万元。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年*月**日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环境保护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年*月**日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环境保护所执法人员对(张兴生、张伟)《调查询问笔录》;*、****年*月**日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环境保护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房屋销售合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来文《关于加强****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整改工作的通知》;*、房屋产权证;*、诚信承诺书(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万元);*、邓少军身份证复印件和被询问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据*、*、*、*证明你实施松月云邸地产开发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证明该建设项目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属于环境敏感区域;证据*证明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证据*证明违法主体是自然人邓少军(身份证号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于****年*月**日对你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以上法律文书证明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你在收到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号)后,在告知期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又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认为:你在参与我区经济建设中应当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你实施的铁峰一品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而你实施的铁峰一品地产开发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年擅自开工建设,****年**月主体工程完工。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本次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你积极配合调查,初次环境违法。处罚额度参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在法定处罚额度内予以从轻裁量。你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年*月**日经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捌万贰仟陆佰元整。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单送至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财政罚没收入票据。联系电话:***-********。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