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涪国土告[201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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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顶端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涪国土告[****]**号)涪国土告[****]**号 ****/*/* 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FL****-**-**号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涪陵新城区大石庙社区四、五组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地 备注: *、起始价:*****万元 *、住宅年限**年,商业年限**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号)要求,本宗地开发建设总量在***户以上的,应按不低于***平方米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本宗地竞得者须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区域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根据《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涪府发〔****〕***号)及其《补充通知》(涪府发〔****〕***号)的要求,本宗地竞得者须按每***户无偿提供使用面积**平方米、不足***户的按**平方米提供精装房的标准,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根据《涪陵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细则》的要求,本宗地竞得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生/千人)和幼儿园设计规范相关规定,按每班不大于**生的标准无偿同步建设不少于*个班的社区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地产权属等无偿移交重庆市涪陵国有******,无偿移交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本宗地容积率核算。其他相关事宜与涪陵区教育主管部门衔接。*、本宗地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其它规划条件祥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号)。*、FL****-**-**号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参与本宗地竞买的企业需具备三级或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竞买的,须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成立公司具备三级或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FL****-**-**号地块竞得者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十一)FL****-**-**号地块权属来源为渝府地〔****〕****号(地票指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地票指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和渝府地〔****〕****号(地票指标)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渝府地〔****〕****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本宗地需补充使用地票****.*平方米(以重庆市土交所核准的面积为准),拟用《地票证书》(NO:****)进行补充。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宗地按现状交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必须在宗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将终止供地,不予退还定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已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相关责任。*.新建或改建住宅项目(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涪府发〔****〕***号通知和涪陵府办发〔****〕**号补充通知的规定,向宗地所在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社区用房,或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公告时间内有*家以上(含*家)申报的,出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家申报的,出让方将挂牌出让。*、竞买者须在交易成交当日到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保证金退还及保证金转出让价款相关手续,不计利息。*、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自行下载出让地块的报名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 系 人:黄先生、郑先生联系电话:***-********、***-********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涪陵支行银行帐号:*******************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宗地供应信息宗地编号宗地面积土地用途宗地状态电子监管号合同状态FL****-**-**号*****.**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正常 窗体底端附件:涪国土告[****]**号地块报名所需材料要求与部分格式表格附件:FL****-**-**号地块控规及条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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