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拟对台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窑炉纯氧燃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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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玻璃纤维窑炉纯氧燃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至****-**-**(*个工作日)。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号环保窗口(******)联系电话:****-******** / ****-********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项目******玻璃纤维窑炉纯氧燃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 建设地点昆山市张浦镇台玻路*号 环评机构江苏****** (证书编号:B****)项目概况投资****万元,对原有玻璃纤维窑炉*线进行纯氧燃烧技术改造;新增*台液氧储罐,配套氧枪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张浦镇台玻路*号,投资****万元,对原有玻璃纤维窑炉*线进行纯氧燃烧技术改造;新增*台液氧储罐及配套氧枪等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 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分贝,夜间≤**分贝。 三、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四、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五、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公众参与情况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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