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县河店镇人民政府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实施方案编制及验收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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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县河店镇人民政府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实施方案编制及验收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莘县河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莘县河店镇驻地(莘县河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县(区)东昌路***号 联系方式:房工/何工***********/****-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县河店镇人民政府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实施方案编制及验收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实施方案编制及验收评估服务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 *.方式:按以下步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第一步: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第二步:注册成功后,潜在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交纳标书费:标书费不接受现金,请将标书费电汇(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开户行:******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第三步: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标书费交纳凭证扫描件,并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扫描件: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②****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③近半年(不少于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④近半年(不少于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提供本单位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专用收据;注:【请将以上报名资料、电汇底联扫描发送至邮箱sdzxzbsxfgs@***.com,并在邮件注明莘县河店镇人民政府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实施方案编制及验收评估服务项目标书费及联系人和电话】。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 *.售价:***元/份,售后不退。四、公告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莘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莘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相关信息*、莘县河店镇人民政府莘县河店镇人民政府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实施方案编制及验收评估服务项目需求公开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县河店镇人民政府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实施方案编制及验收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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