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赤峰市公安局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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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一、采购单位:赤峰市公安局二、采购项目: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三、采购金额(元):*******四、拟定的供应商:******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六、申请理由赤峰市公安局根据赤峰市财政局批复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我单位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为****CG***HW)采购活动。****年*月*日,赤峰市公安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制作了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和公开招标公告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了“赤峰市公安局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为附件同时进行了刊登。截止****年*月**日上午*点整,通过系统报名的供应商仅有******,因符合开标资质的供应商不足*家,未达到法定报名家数,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经专家小组审核,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和公开招标公告没有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公告期间,没有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疑义。****年*月**日,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降低了采购要求,将原交货期限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内交齐全部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改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内交齐全部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原设备参数要求:核心产品中重要技术参数第*条“支持'触摸'式图像储存,快捷方便“,改为:“取消本项目核心产品重要技术参数标记。”并发布了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截止****年**月*日下午**时,通过系统报名的供应商仅有******,供应商不足*家,不能继续评标。截止到开标时间,没有任何投标人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经专家小组审核,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和公开招标公告没有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公告期间,没有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疑义。因我单位采购项目的特殊性以及该设备急需使用,特向贵单位申请与资格审查合格并参与开标的******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七、其他事项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联系人:刘知远采购单位联系电话:****-*******主管部门联系人:赤峰市公安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赤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财政部门联系电话:****-*******赤峰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