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灵璧县冯庙镇2018年村级扶贫工厂建设项目第二期2018226A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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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冯庙镇****年村级扶贫工厂建设项目第二期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灵璧县冯庙镇****年村级扶贫工厂建设项目第二期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 无 中选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宿州市灵璧县奥泰克.中央广场 成交金额:*******.**元 项目经理:张大鹏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灵璧县冯庙镇****年村级扶贫工厂建设项目第二期;工期:**日历天;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 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韩洁 张伟 王新生 采购人名称:灵璧县冯庙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璧县境内 联系人: 卓部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宿州市志成******地址:灵璧县境内项目负责人:孙军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号、皖价服[****]**号文;公告期限:****年** 月 ** 日至 **** 年 ** 月 **日(*个工作日)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市志成******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富康首府二期,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三、其他特此公告。灵璧县冯庙镇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