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解放路—大庆南路(长春路至环城北路)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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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解放路—大庆南路(长春路至环城北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月*日,江北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解放路—大庆南路(长春路至环城北路)综合整治工程江北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北区政房征决〔****〕第**号)。该项目征收范围为南至新马路、北至正大路、东西至道路规划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共涉及非住宅*家。此次征收决定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正式进入签约、补偿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