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凤山路提升改造工程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凤山路提升改造工程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 项目编号:[(略)]XH[GK](略) 发布时间:(略)*:**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略)建设局乙方:(略)根据招标编号为[(略)]XH[GK](略)的凤山路提升改造工程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略)*.*招标(略)*.*其他文件或材料:(略)*、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 *-* 视频监控设备 凤山路提升改造工程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 * 项 国内 (略) (略) 安徽蓝盾 蓝盾定制 合计: (略)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元(¥(略))。*、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略)*.*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略)按采购人要求;*.*交付条件:(略)*、合(略),具体如下:(略)元;包含七个点位一年光纤租赁费共计****元。。*、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略)]XH[GK](略))要求。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确认满足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因甲方原因造成部分设备无法完成交付的,不影响项目的整体验收。甲方对本项目进行整体验收,乙方承诺因甲方原因未建成的设备具备施工条件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建设。。*.*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略),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合同以人(略),合同价款均以转账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金额的**%。 * ** 设备按(略),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 * 预留合同总金(略),若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则在中(略) 。*、履约保证金无。*、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违约责任*、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交货的,延误或推迟的每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若因台风、地震、火灾、战争、封锁、暴动、罢工或其它非任何一方可合理控制之事件,致该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予免责,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对方,报告该事件影(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日应按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略)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略)。**.*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略)]XH[GK](略))第五章要求执行。。**、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略)**、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无 **、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略)甲方:(略)建设局乙方:(略)住所:(略)祥平里二路**号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钱江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曹璨 联系方法:(略) 联系方法:(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铜陵支行 账号:账号:**** **** ****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日期:(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