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审计定点服务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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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受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的委托,就其采购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审计定点服务商”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 招标项目编号:SZHXDL****-Y-G-***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项目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有关法律判定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司法审计报告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集资金额、损失数额、犯罪金额的主要证据,是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在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办理中,对具有相应财务资料的,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一般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司法会计意见。根据《意见》的规定,为了查明全部案情,查清资金流向,确定涉案金额,搜集、固定和确认相关证据,相关部门建议对立案侦查的、掌握相应财务资料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司法审计。*、项目概况: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有独立性,案件发生频率具有不确定性,且相关受理部门接到报案后需对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是否立案作出审查,故案件具有紧迫性。为执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应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独立性、不确定性、紧迫性,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拟建一个“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审计定点服务商库”,以便更好更快的侦破每个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服务范围:本项目入围的定点服务商在服务期内需全面配合采购单位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行司法审计并出具司法审计报告,为破案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证据材料支撑。*、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入围中标数量:*家*、采购暂估预算(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小写):*******.**元三、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投标单位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投标单位须为“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会计审计类别)”列入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六、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楼****室出售方式:现场出售售 价:每套***元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下午**:**-**:**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接收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号市场大厦*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八、 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号市场大厦*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九、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邹杰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号新天翔广场A座****室邮政编码:******十、采购单位及联系人: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联 系 人:王颂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号十一、本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十二、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十三、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苏州**********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