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吴忠市利通区宗教活动场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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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宗教活动场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一、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宗教活动场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三、预算金额:******.**元四、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同时发布。五、澄清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人员配备: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此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六、澄清日期:****年**月**日七、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利通区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联系方式:李春林 ***********八、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明珠东路恒昌幸福城**号楼***号联系方式:刘雅丽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