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友谊西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湖政函〔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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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政函〔****〕**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友谊西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因友谊西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发〔****〕**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大线场路;西至龙溪港单元LC-**-**号地块(原新皇朝地块);南至苕溪西路;北至益民路,属市区中心城区一级地段。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户,其中住宅***户,非住宅**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同时,另有未登记建筑约***㎡。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三、上述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湖州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天,具体起止日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公布。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友谊西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友谊西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湖州市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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