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怀宁县文化委员会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图书报刊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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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文化委员会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图书报刊采购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怀宁县文化委员会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图书报刊采购项目编号:CG-HN-****-*** (财****年第***号)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采购日期: ****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号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合价(元) * 图书 册(本) ***** ******.**(实洋) * 报刊 期 *** *****.**(实洋) 总价 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小写:******.** 元)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 评审委员会名单:何瑛、王吟春、熊卫华采购人名称:怀宁县文化委员会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稼仙路**号联系人:张世平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号项目负责人:徐安明 联系电话:****-*******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收费金额:****元公告期限: **** 年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文化委员会、******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号,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三、其他特此公告。采购人(公章):怀宁县文化委员会****年**月**日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