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采购公告]苍南县宜山镇灵龙大道和龙金大道交叉口垂直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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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关于苍南县宜山镇灵龙大道和龙金大道交叉口垂直绿化工程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二.采购编号:CNDL*******-*三.采购项目名称:苍南县宜山镇灵龙大道和龙金大道交叉口垂直绿化工程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五.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苍南县宜山镇灵龙大道和龙金大道交叉口垂直绿化工程*项*******苍南县宜山镇灵龙大道和龙金大道交叉口垂直绿化工程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七.申请理由:(*)苍南县宜山镇灵龙大道和龙金大道交叉口垂直绿化工程具有相当高的专业性,行业特点也相当明显。******在立体绿化种植上具有多项发明专利,对立体绿化建设和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具有权威性。 (*)苍南县为台风多发地带,且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高架桥,落差极大,对本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较高。******具备的立体绿化种植装置发明专利安全性、可靠性,能满足本项目安全需求。 综上所述,考虑到苍南县宜山镇灵龙大道和龙金大道交叉口垂直绿化工程的专业性、安全性、可靠性、专利性,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对本工程进行建设实施。八.拟定供应商:*、拟定供应商名称*******、拟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南街**号*号楼***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李国焕高级经济师苍南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王珍高级工程师******温州分行许碧成高级工程师苍南县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沈良建高级工程师******张培波高级工程师苍南县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组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一致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十.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传真:****-********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球新路**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传真:****-********地址:灵溪镇江滨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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