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关于税率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供应商:由于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税率从*月*日起由**%调整为**%,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对报价进行调整。*、****年*月*日以前形成的采购订单请及时送货,按物资验收单税率(**%)开具发票,****年*月**日前将发票送至物资供应部办理结算手续。如超过供货期限仍未供货,无法开具发票的,须向物资供应部提交书面说明,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结算,后果自负。特此通知!****年*月*日 ************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