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幕府山街道第一届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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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幕府山街道第一届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推选工作,推进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工作,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幕府山街道第一届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共**名,由专家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和市民代表组成。三、专家代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城乡规划、交通、建筑、工程、环境、社会、经济、传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名。四、社会组织代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非政府组织(NGO)、部队、企业、社区基层组织(CBO)、志愿组织(VO)等代表,*名。五、市民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军人、教师、农民、国企职工、民企职工、三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高校学生、律师、科研机构职工等方面的代表,**名。六、公众委员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幕府山街道情况,了解城市规划、建设或管理方面的基本常识,具有鼓楼区户籍或在鼓楼区实际工作、居住*年以上;*.关心城市治理工作,敢于坚持真理,自愿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且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自觉遵守街道城市治理委员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能够保证参加街道城市治理委员会的各项会议等活动;*.专家代表还应当在其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成果。七、公众委员推选以自愿为原则,由其本人填写推选表并在承诺栏内签字确认,所在单位或者街道、社区、业委会盖章。八、街道城治办成立公众委员评选委员会,结合公众委员推选报名情况和城市治理工作的需求,综合报名人员的专业、行业、工作经历、特长、学历、年龄等因素,确定符合公众委员资质的人选,由公证机关分类摇号拟定公众委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日。九、公示期限届满后,报街道城市治理委员会批准。十、公众委员推选程序和时限:*.第一阶段(**月**日前),街道城治办正式发布《关于推选幕府山街道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的公告》,明确推选名额、推选方式、报名资格条件、推选报名截止时间等内容。(报名期限:**日)同时公布《幕府山街道第一届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产生办法》。*.第二阶段(**月**日前),公布公众委员报名基本情况。*.第三阶段(**月**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证摇号拟定的公众委员人选,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日。*.第四阶段(**月**日前),公众委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报街道城市治理委员会批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月中旬,召开幕府山街道第一届城市治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向公众委员颁发聘书,并议定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工作经费等事宜。鼓楼区幕府山街道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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