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关于对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选矿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荣路*号邮 编:**********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选矿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环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