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 “粉碎均质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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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受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年**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粉碎均质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能有效处理水分含量高的样品(蔬菜,即食肉食)、脂肪含量高的样品(肉,香肠,鱼等)、纤维含量高的样品(饲料,绿色草料)。*、均质仪与样品接触之部件均由硼硅酸盐玻璃,惰性塑料(PP和PEEK)或钛制成,防止了交叉污染,可用于微量残留分析。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本次公示的有效期为六个月。特此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年**月**日下午**:**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号*号楼*楼联系电话:****-********联系人:陈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