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建始县P(2016)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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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经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P(****)**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竞买保证金(万元)挂牌起始价(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建筑高度P(****)**号建始县长梁乡龙苑社区 ***.**㎡工业≥*.***%-**%≥**%**年*****或*的整数倍说明:*、成交价款以人民币计算。*、P(****)**号地块的增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该挂牌地块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组织踏勘,申请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下午**:**前到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出让文件,按文件的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六、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竞买申请人必须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汇款用途须注明“XXXXX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从竞买申请人单位银行账户交纳,属个体工商户的必须通过营业执照上核定的法定代表人账户交纳,属自然人的必须从本人个人帐户交纳,否则视作竞买保证金交纳无效,导致的保证金无法退还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在申请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以前,竞买申请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竞争申请人属企业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红印的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竞争申请人属个人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签名复印件)和收款银行签章的转账回单及复印件,到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交财务人员开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据。户 名: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始支行;账 号:********************。七、申请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前申请人执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年**月**日下午**:**时前确认竞买资格。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的时间、地点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时间:P(****)**号地块:****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上午*:**止(上班时间)。挂牌地点: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银行三楼)挂牌时间截止时,请竞买人准时参加挂牌结果现场确认会议。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九、本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和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联系地址:建始县建设银行五楼联系电话:****—******* 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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