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青田县祯埠港治理工程马岭脚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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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审[****]**号关于青田县祯埠港治理工程马岭脚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你单位报送******编制的《青田县祯埠港治理工程马岭脚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给出的结论和建议,同意在青田县祯埠港口至马岭脚段实施本项目,河道治理长度为****m。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洪堤长****m,防洪堤加固长****m,新建堰坝*座,拦水坝灌溉渠道****m,新建穿堤建筑物**座,河道疏浚方量*****m*。二、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标准值;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 三、本项目实施过程会给该区域带来一定的影响,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切实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建设期的环保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实施标准化施工;切实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有关环保措施能够配套落实。*、施工单位应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积极落实施工期降噪措施,防止噪声对附近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尽量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的影响;对于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方、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收集后用由附近农民抽运作农肥肥田,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与施工场地洒水,不得排入附近河流。****年*月*日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 审批意见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