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6年12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星元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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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星元钼业)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浙******石平川矿区乌岩尖钼矿项目青田县黄垟乡石平川钼矿集中开采区乌岩尖块段 浙************工程占地面积*.**hm*,其中永久占地*.**hm*临时借地*.**hm*(一)废水:项目所在地附近各地表水监测断面的所有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附近各地下水监测断面的所有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的Ⅳ类类标准要求。(二)废气:项目采用湿式凿岩,喷雾除尘技术,加强通风;加强管理,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各监测点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排放标准。(三)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空压站、废水站水泵均设置在专门的房间,并采取消声器、隔声罩等消声设施隔音减噪;车间制定有车间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本项目PD***矿区和PD***矿区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的要求;矿区周边最近敏感点底黄垟村和外黄垟村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标准的要求。(四)固废:井下矿石及废石采用电耙全部运出硐口再分选,废石不回填采空区,经分选的废石一部分暂存于PD***工业广场弃渣场,一部分外运至附近机制砂厂进行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回填井下采空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矿山采用充填法开采,废石可直接回填采空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批准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科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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