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我市2018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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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城管〔****〕***号)等规定,经初步审查,******、宁波******、******、******(详下表)符合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审批的基本条件,拟颁发《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期为****年*月*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联系地址:解放南路***号建设大厦***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褚佳慧 电话:********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