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执行龙岩市中心城区第七次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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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执行龙岩市中心城区第七次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岩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颁布龙岩市中心城区第七次基准地价修编成果。本次修订的基准地价成果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执行龙岩市中心城区第六次基准地价修订成果的通知》(龙政综[****]***号)停止实施。附件:龙岩市中心城区第七次基准地价修编成果龙岩市人民政府****年**月**日龙岩市中心城区第七次基准地价修编成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