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对姜山核心一号地块A项目8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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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鄞州区征迁办向姜山核心一号地块A项目的*户被征收人送达了《鄞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其在确定的期间内,与征收人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搬离被征收的房屋。这是鄞州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作出的第二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姜山核心一号地块A项目建设需要,鄞州区人民政府于今年*月作出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鄞州区征迁办对该项目实行“阳光征收”工作模式,根据“阳光征收”的工作要求,征收人对征收政策、征收过程和签约结果等全部实行网上公开,并对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严格把关,实行先签约和后签约同样的安置补偿政策,对未按时签约和搬迁的,一律取消按时签约和搬迁的奖励政策。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 ***户被征收对象先后与征收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自行搬离。但剩余*户被征收对象虽经鄞州区多次做工作,均以各种理由拒签约。为保证姜山核心一号地块A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本区人民政府于****年**月*日依法对*户未签约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