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泰顺县筱村镇枫岙抗震安居小区外立面、屋顶及附属配套工程的答疑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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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筱村镇枫岙抗震安居小区外立面、屋顶及附属配套工程补充说明二致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二。本补充说明二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年**月以后(含**月份)连续*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账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如果参加投标单位系 **** 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年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因投标单位到社保单位打印养老保险清单时,*月份保险清单未能显示到账。现根据实际情况更改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年**月以后(含**月份)连续*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账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如果参加投标单位系 **** 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年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备注”中增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单位不予回复或确认。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致电****-********)泰顺县筱**********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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