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园建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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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第三节专用条款***.******.***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由“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发包人未按规定时间返还,从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发包人未按规定时间返还,从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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