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关于洛阳市公安局信访接访视频系统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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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受洛阳市公安局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信访接访视频系统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已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一、原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公安局信访接访视频系统采购项目,洛政采代[****]***-*号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号三、原招标项目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四、更正信息:*.*招标文件第**页*.*实力、业绩及信誉第(*)项“业绩**分:投标人具有****年*月*日以来为公检法做过的信访接访视频系统业绩且合同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每有一项得*分,最多得**分。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更改为“业绩**分:投标人具有****年*月*日以来具有信访接访视频系统业绩且合同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每有一项得*分,最多得**分。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加盖使用方公章的售后服务满意证明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更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五开标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楼)。特此更正。原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告。六、采购单位:洛阳市公安局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七、代理机构:洛阳******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联 系 人:程海玲(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证编号:Lyszfcg****)电 话:****-********邮 箱:lyzf****@***.com洛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