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标题: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收到期扶贫小额信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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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收到期扶贫小额信贷的通告辰政函〔****〕***号为有效防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信联办〔****〕***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收范围本县内到期的、违规使用的,贫困农户“户贷户用”、“四类对象”清理户和“户贷企用”的扶贫小额信贷。二、清收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清收方法(一)自觉还款。凡是“户贷户用”的贫困农户、“四类对象”清理户和“户贷企用”的结对帮扶企业,在扶贫小额信贷到期之后,必须积极主动到辰溪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还清贷款本息。(二)催收还款。凡是“户贷户用”的贫困农户、“四类对象”清理户和“户贷企用”的结对帮扶企业,在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后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贷款到期前,由辰溪农村商业银行会同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上门将《扶贫小额信贷催收通知书》送达至欠款人,要求欠款人制定并签字确认书面还款计划;乡镇组织综合性清收队伍进行联合清收。(三)司法清收。对经乡镇联合清收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扶贫小额信贷本息的,辰溪农村商业银行将依法起诉,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恶意拖欠、逃避债务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清收措施(一)清收“户贷户用”欠款人、“四类对象”清理户欠款人和“户贷企用”的结对帮扶企业到期的和违规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按照“谁借款、谁偿还,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进行,凡在辰溪农村商业银行结欠扶贫小额信贷的欠款人,必须积极主动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二)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的“户贷户用”欠款人、“四类对象”清理户欠款人和“户贷企用”的结对帮扶企业,将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公告、电视曝光和纳入政府诚信考核机制,并采取法律、行政等多种措施进行强力追缴;对拒不履行还款计划、恶意逃避债务的“赖帐户”、“钉子户”,及时组织开展“信用环境整治行动”,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采取扣押财产、公开拍卖等措施强制执行。特此通告。辰溪县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