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松阳县环保局关于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新增口服液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先行)(噪声、固废防治措施)竣工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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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文件文号时间全文关******新增口服液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噪声、固废防治设施)验收意见松环建验[****]*号***.******.***见附件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松环建验[****]*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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