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产业基地环保局关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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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环保局关于****年**月**日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一号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营口******年产伍万吨铝材生产项目辽营沿环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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