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T2018G0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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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T****G**-G地块位置同安区通福路与官浔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公顷)*.****出让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厦门******土地使用条件:三、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一)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二)产业类型: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行业代码***)。(三)总土地面积:*****.***平方米。(四)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平方米 。四、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要求(一)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公顷(土地面积)。(二)本项目年产出率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公顷(土地面积)。(三)投产后,乙方在厦门市同安区连续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缴纳的地均税收每年不低于****万元/公顷(不含关税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下同)。具体为:乙方从****年起至****年每年度在厦门市同安区缴纳的税收应不低于****万元人民币。若未完成年度纳税额,乙方应在下一个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向甲方缴交实际纳税额与承诺纳税额部分等额的违约金。若****年起至****年乙方在厦门市同安区累计缴纳的税收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甲方将在****年的第一季度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违约金。违约金收入将按照市区财政体制进行分配。备注: 根据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及厦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若本项目由台资企业竞得,则土地出让金可按最终成交价的**%确定。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厦门****** 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韩萤焕 电子邮件: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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