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关于崇阳县白霓镇等两个乡镇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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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白霓镇等两个乡镇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崇阳县白霓镇等两个乡镇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经招标人决定,并报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有相抵触的以澄清内容为准,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如下:原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崇阳县白霓镇等两个乡镇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现更正为“崇阳县白霓镇等三个乡镇灾毁耕地复垦项目”。原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第十一项拟任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承诺函”中的“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时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现更正为“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五大员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五大员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时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附件*:资格审查评审表“第**项”评审内容修改为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手续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本条仅针对拟派项目经理、五大员上有中标公示记录且未过中标工期(如中标公示未标明工期,则以中标公示结束日起按*年计算),投标人拟派经理项目、五大员有这种情况,应主动提供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手续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否则,作为无效投标。项目经理、五大员无此种情况,则不用提供)注:原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此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平台发布,若已确定投标的投标人因其他原因未看到澄清文件内容,后果自负。招标人:崇阳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单位: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