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7年6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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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环境保护局****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年产*万根环形混凝土电杆和***万米电缆保护管产品生产线项目松阳县赤寿乡生态工业区块*-**-*号浙江************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