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青田县华侨中学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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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审[****]*号关于青田县华侨中学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青田县华侨中学:你单位报送的******编制的《青田县华侨中学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登记表所给出的结论和建议,同意在青田县油竹街道小口村(现华侨中学校园内)实施本项目,建设综合楼*幢、第二食堂及体艺馆*幢。项目总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二、废水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校方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作为周边农田灌溉用水;厨房油烟排放执行GB*****—****《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必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后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现场洒水等措施,减少地面开挖、风力扬尘、汽车运输等造成的扬尘影响。*、项目周围设置必要的隔声降噪设施,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应避开正常休息时间,尽可能减轻对项目周边的影响;夜间不得施工,若因工艺原因必需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公示,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四、登记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在审批后,可作为以后环境管理的依据。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 审批意见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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