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青田县电力公司海口供电所生产用房建设项目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青环审[****]********海口供电所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你单位报送************海口供电所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登记表所给出的结论和建议,同意在青田县海口镇界阜村实施本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包括营业服务大厅、物流仓库、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信息机房,以及给排水、路面硬化等附属工程建设。二、项目废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中相应标准,处理后回用,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三、项目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必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后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相应标准,作为绿化用水、道路洒水、冲厕等用水回用。*、项目周围设置必要的隔声降噪设施,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应避开正常休息时间,尽可能减轻对项目周边的影响;夜间不得施工,若因工艺原因必需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公示,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四、登记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在审批后,可作为以后环境管理的依据。****年*月*日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 审批意见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