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关于陕西思伟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环保新型橡塑稳定化助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渭环批复〔201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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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吨环保新型橡塑稳定化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蒲城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年产****吨环保新型橡塑稳定化助剂项目位于蒲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蒲城工业园区),孵化基地与众创空间*#生产厂房,总租用建筑面积(*号厂房)**** ㎡,建设年产环保新型橡塑稳定化助剂HK-*** ***吨、HK-*** ***吨、HK-*** ***吨生产线各一条,含反应釜、萃取釜、蒸馏釜、结晶釜**台(套),玻璃钢冷却塔*台,冷冻机组*台,天然气锅炉*台(*.*t/h×*+*.*t/h×*)等,配套实验室,同时租用周边村庄民房,设宿舍,食堂。本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排放指标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每年*.*吨、每年*.**吨、每年*.***吨、每年*.***吨。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类废气的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冷凝+活性炭吸附+**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经**m排气筒排放,确保项目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和厂区生活污水经UASB+A/O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对污水处理设施、原料和产品储存区地面进行全面防腐、防渗处理措施。危险废物在厂内临时堆放时,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储存,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期应实行环境监理。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分期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确保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项目建成运行五年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须进行后评价。 七、蒲城县环保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应在收到本批复后**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蒲城县环保局,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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