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巴士集团第二分公司新田片区可建充电设施土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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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公司(下称招标方)为******下属二级单位。现因业务发展与运营需要,拟在新田片区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租赁可建充电设施的土地,用于公交车辆及出租车充电场站。现将有关项目概述公告如下:一、提供土地需满足以下条件:*、土地位置须位于深圳地区,距新田车队公交总站(地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号)不超过*公里的距离,且具有满足公交车辆及出租车安全通行的道路条件。*、土地形状较为规则,适合用作公交车辆及出租车充电场站。*、土地性质必须为允许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公交车辆及出租车充电桩),不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水源保护区等国家不允许建设用地,租赁年限为*年(即合同为*年一签)。*、面积要求在****-****平方米。二、中标方在与招标方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个月内, 由中标方按照招标方场站施工建设技术要求完成场站建设。该项目由中标方出资,招标方不承担相关的费用。项目施工建设需招标方和中标方均办理完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施工建设技术要求如下:*、场站围墙采用砖砌**墙,高*米,场站排水沟采用砖砌。*、场站地面做法:垫层为**cm伴*%水泥石粉渣,面层做C**商品砼**cm的地面,地面坡度满足排水要求。*、增加美尚***WLED投光灯**套(含线路安装),*米*****角铁架灯塔*个,具体以场站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门口需装高*米镀锌钢管铁门(主骨DN**、次骨DN**)。路口安装一条钢筋混凝土减速带(圆弧形,***MM宽**MM,内配**厘钢筋),并设置不锈钢保安岗亭。具体以场站出入口数量进行增加。*、场站内水、电及网络设施齐全。 三、土地租赁单价首年不高于**.*元/㎡/月,每满*年后递增的价格不高于*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如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三个月,中标方仍未能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场站设施建设或招标方未能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中标方不收取在此三个月时间内发生的租金,并且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该租赁合同并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三个月,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场站设施建设或招标方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中标方则须免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施工建设的免租期。四、中标单位须保证对所出租的土地享有合法有效的出租权,并按照******《停车场出租合同书》签订租赁合同。五、以上一至四项所列条件均为不可偏离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请于****年**月**日前往******第二分公司报名。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号公交梧桐苑C栋***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六、招标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投标资格审查和现场查勘两部分,其中投标资格审查符合的单位方可进入现场查勘环节。现场查勘环节采用合格制,即评价指标每项均需为**分及以上者为现场查勘合格单位,方可领取标书并参与后续投标工作(具体资格预审内容详见附件:新田片区可建充电设施土地租赁资格预审项目表)。七、资格预审结果将于****年**月**日在******官网(http://***.******.***.cn/)公布。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核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预审所需要的材料。******第二分公司****年**月**日